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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总体保持稳定。 一、工资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202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0177元,比上年增加17元,平均工资水平基本持平;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161元,比上年增加1056元,增长1.7%。这里的工资是指全部劳动报酬,既包括就业人员从单位实际领取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城镇单位年平均工资增速较上年相比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劳动工资统计的覆盖范围更为完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用“地毯式”清查,确保了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后更多的企业纳入了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其中部分单位体量较大但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对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速带来一定影响。 二、多数行业平均工资继续增长 从行业增长情况看,202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19个行业门类)中12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私营单位(18个行业门类)中10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实现正增长,其中6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位次变化情况看,202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19个行业门类)11个行业,城镇私营单位(18个行业门类)9个行业年平均工资的位次与上年相同;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年平均工资位次上升3位,采矿业下降2位;城镇私营单位中教育年平均工资位次上升4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5位。 从平均工资差距看,2024年四川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年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为2.92,较上年扩大0.01;城镇私营单位中,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为2.53,较上年缩小0.12。 三、其他情况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为和国家统计局发布口径保持一致,从今年起不再发布城镇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平均工资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行业、岗位总体工资情况和变化的重要统计指标。平均工资的增长变化受多重因素影响,既有宏观政策、社会经济大环境等外部因素,也有单位改制、用工结构变化等内部因素。通常情况,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增速,可能与全省平均水平和增速差别较大,这需要从行业、地区、单位类型、岗位以及个人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理性对待。 注: [1]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通过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方法,2024年纳入统计的单位共计12.96万家,比2023年增加1.42万家。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6-20
平均工资分别为110177元和63161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0177元,比上年增加17元,平均工资水平基本持平。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表1 202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4年 2023年 增长率 合计 110177 110160 0.0 农、林、牧、渔业 85967 85299 0.8 采矿业 155090 159113 -2.5 制造业 100704 99675 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1239 135500 19.0 建筑业 82993 80698 2.8 批发和零售业 98656 96458 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1930 118242 3.1 住宿和餐饮业 56777 55068 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3152 160257 1.8 金融业 165793 149098 11.2 房地产业 85610 85844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729 79693 -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7021 146232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164 72529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9520 61230 -2.8 教育 112443 116527 -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2251 138142 -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865 105808 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3598 117329 -3.2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四川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161元,比上年增加1056元,增长1.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2。 表2 2024年四川省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4年 2023年 增长率 合计 63161 62105 1.7 农、林、牧、渔业 43416 40910 6.1 采矿业 74952 75176 -0.3 制造业 66680 67789 -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7403 64031 -10.4 建筑业 62766 62996 -0.4 批发和零售业 59535 55906 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663 57971 -0.5 住宿和餐饮业 50661 47994 5.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637 108470 1.1 金融业 78769 77469 1.7 房地产业 49940 51238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934 55682 5.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260 70868 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881 49155 -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541 48642 -0.2 教育 62172 54692 13.7 卫生和社会工作 74692 72523 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962 51585 0.7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共计12.96万家。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6-20
平均工资、夏粮产量、早稻产量和全年粮食产量等发布时间一般分别为4月、5月、7月、8月和12月,《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的附注部分还提示了其他重要年度指标的发布时间。 2.新闻发布会 国家统计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结果发布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人或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等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或普查主要成果,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次月中下旬召开。 3.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 data . stats . gov . cn ) 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数据查询”或“国家数据”图标处访问。对于月度和季度数据,在官方网站发布主要指标后,更多结构或细项指标通过数据发布库发布。对于年度数据,一般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和《中国统计摘要》出版5个工作日左右,数据发布库更新主要年度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出版后更新快速查询栏目年度数据,于2个月后更新全部年度数据并加载年鉴光盘。数据发布库还包括普查、地区、部门、国际数据,并提供文件输出、制表、绘图、表格转置、可视化图表等多种功能。 4.统计出版物 国家统计局每年5月份出版综合性简明统计资料《中国统计摘要》,收录我国上一年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数据,主要数据多为初步统计数;10月份出版综合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年鉴》,收录的指标更全面;10月份以后出版各类专业统计年鉴30余种,如《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投资领域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等。反映全国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各类普查结果的统计资料在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后的一年内出版。 5.统计政务新媒体平台 国家统计局官方微博@中国统计、官方微信“统计微讯”和手机客户端“数据中国”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发布后及时发布或更新数据。同时,提供形式多样的统计科普产品,公开统计调查方法,便于社会公众深入了解统计工作。 6.微观数据实验室 国家统计局积极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建立了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与相关高校共建数据开发中心,开放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住户调查等十六类微观数据的查询和应用,研究人员可通过申请进入微观数据实验室使用微观数据。 (二)地方统计数据的获得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地方统计数据一般由地方统计机构负责发布,国家统计局为方便用户使用,也提供部分地方统计数据的获取渠道。 地方统计机构的门户网站是获取地方统计数据的主要渠道,各省级统计局网站发布本省主要指标数据情况。地方统计机构编辑出版的统计年鉴是获取地方统计数据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统计机构出版本地统计年鉴,发布主要年度数据。此外,省级统计机构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当地主要统计数据;省级统计机构与部分地级市(地、州、盟)统计机构开设了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统计数据;部分地区开发了统计数据库,发布或提供当地进度或年度统计数据。 为便于公众获取地区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通过数据发布库、统计出版物等提供省级的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专门设有“地区数据”栏目,提供了31个地区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各专业主要指标。国家统计局各类统计出版物也提供地方年度统计数据。例如,《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类专业统计年鉴均收录相关领域省级的分地区数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县市卷)》则分别收录各城市和各县(市)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也提供了地方统计网站链接入口,方便查询各地经济社会数据。 (三)结构性统计数据的获得 上述发布渠道和内容中不仅包括了全国性、综合性统计数据,大量结构性数据也可从中查询获取。随着经济形态日益丰富,社会各界对结构性统计数据的需求与日增加。总体上来讲,结构性数据包括分行业、分经济形态、分产品、分群体、分地区等内容。发布更多结构性数据,更加全面地展现经济发展全貌,也有助于对经济运行态势的科学准确分析。 具体来讲,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各类专业统计年鉴是较为全面获取结构性数据的渠道。例如,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查询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数据时,除总量数据外还可查询分产业增加值、分行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等相关细项数据;数据发布库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既包括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的数据,也包括分登记注册类型、分行业的规上工业企业数据。又如,《中国统计年鉴》中,既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也包括分三次产业、分地区、分建设性质、分隶属关系、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性数据;既包括全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要指标,也包括分登记注册类型、分行业、分地区的住宿业、餐饮业、连锁餐饮业企业主要指标。再如,《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收录了反映全国及分地区第三产业发展及能源建设、生产、消费、供需平衡等细分结构性数据。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5-12
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s://tjj.sc.gov.cn/scstjj/c105843/2024/5/31/a67b72911f8c4271ba0e950ca3c1551b.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23/5/17/82ce53b04c6d45e48caf344ae32e802b.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wgktjj/2022/5/25/b286d4adf8484e63896de645bd4bfbaf.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21/6/1/cd4887e719634d1a88ef1111cbc5b23a.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20/5/23/9520fcc417054461b0daafe189aaa248.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9/5/15/7d900b92cc604bcea6c9c951e16f89e7.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8/5/16/cf50b4824d2e4baa8a61180ae9d090d2.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7/5/28/7b7a026267b745c98b7ac36d3c29f0a0.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6/5/14/ffb9b9de701e47e0a9505c4a68d4bfd4.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5/5/28/ab0d0e671fc44b8b9ee67d849b473184.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4/5/27/90c51f86e89647fcb9306cd08ac8e2d4.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3/5/21/7829d19689364831b4d4f21d088975cf.shtml 四川省统计局发布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 http://tjj.sc.gov.cn/scstjj/c105897/2012/5/15/be768a3e2120422eb1586c1d3fbb1cf6.shtml
四川省统计局 2024-05-31
平均工资为90220元,比上年增加5308元,增长6.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6.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0160元,比上年增加8360元,增长8.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223元,比上年增加8221元,增长7.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105元,比上年增加2984元,增长5.0%。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55181元,增长3.3%;采矿业142562元,增长17.0%;制造业85574元,增长7.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816元,增长6.1%;建筑业70045元,增长13.0%;批发和零售业69393元,增长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767元,增长7.8%;住宿和餐饮业51234元,增长7.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6294元,下降4.1%;金融业142748元,增长25.1%;房地产业67776元,增长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133元,增长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8227元,下降3.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5439元,增长8.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51192元,增长9.0%;教育业107021元,增长3.2%;卫生和社会工作128453元,增长6.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55元,下降1.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329元,下降0.7%。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四川省统计局 2024-05-31
平均工资为90220元,比上年增加5308元,增长6.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6.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0160元,比上年增加8360元,增长8.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223元,比上年增加8221元,增长7.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105元,比上年增加2984元,增长5.0%。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55181元,增长3.3%;采矿业142562元,增长17.0%;制造业85574元,增长7.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816元,增长6.1%;建筑业70045元,增长13.0%;批发和零售业69393元,增长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767元,增长7.8%;住宿和餐饮业51234元,增长7.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6294元,下降4.1%;金融业142748元,增长25.1%;房地产业67776元,增长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133元,增长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8227元,下降3.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5439元,增长8.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51192元,增长9.0%;教育业107021元,增长3.2%;卫生和社会工作128453元,增长6.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55元,下降1.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329元,下降0.7%。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四川省统计局 2024-05-31
平均工资为90220元,比上年增加5308元,增长6.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6.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0160元,比上年增加8360元,增长8.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223元,比上年增加8221元,增长7.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105元,比上年增加2984元,增长5.0%。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55181元,增长3.3%;采矿业142562元,增长17.0%;制造业85574元,增长7.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816元,增长6.1%;建筑业70045元,增长13.0%;批发和零售业69393元,增长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767元,增长7.8%;住宿和餐饮业51234元,增长7.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6294元,下降4.1%;金融业142748元,增长25.1%;房地产业67776元,增长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133元,增长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8227元,下降3.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5439元,增长8.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51192元,增长9.0%;教育业107021元,增长3.2%;卫生和社会工作128453元,增长6.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55元,下降1.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329元,下降0.7%。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四川省统计局 2024-05-31
平均工资数据,但自2020年开始,贵省统计年鉴不再公布各地级市19个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恳请贵单位给予数据支持,如贵单位方便给予以上相关数据,劳烦发送至本人邮箱18883260379@163.com,非常感谢!本人保证仅用于科研写作,不外传不外泄,非常感谢。
四川省统计局 2023-06-05
平均工资为84912元,比上年增加3492元,增长4.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2.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800元,比上年增加5059元,增长5.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5002元,比上年增加4533元,增长4.5%。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121元,比上年增加1722元,增长3.0%。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53437元,增长3.6%;采矿业121836元,增长11.0%;制造业79680元,增长5.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299元,增长3.4%;建筑业61981元,增长1.9%;批发和零售业67761元,增长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0694元,增长2.7%;住宿和餐饮业47486元,增长2.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2105元,增长8.8%;金融业114083元,增长4.8%;房地产业63524元,下降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351元,增长2.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11636元,增长4.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321元,增长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46961元,增长1.4%;教育业103679元,增长6.6%;卫生和社会工作120998元,增长6.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4180元,增长4.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8134元,增长3.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四川省统计局 2023-05-17
平均工资为84912元,比上年增加3492元,增长4.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2.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800元,比上年增加5059元,增长5.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5002元,比上年增加4533元,增长4.5%。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121元,比上年增加1722元,增长3.0%。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53437元,增长3.6%;采矿业121836元,增长11.0%;制造业79680元,增长5.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299元,增长3.4%;建筑业61981元,增长1.9%;批发和零售业67761元,增长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0694元,增长2.7%;住宿和餐饮业47486元,增长2.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2105元,增长8.8%;金融业114083元,增长4.8%;房地产业63524元,下降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351元,增长2.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11636元,增长4.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321元,增长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46961元,增长1.4%;教育业103679元,增长6.6%;卫生和社会工作120998元,增长6.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4180元,增长4.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8134元,增长3.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四川省统计局 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