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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要求,我省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发文部署,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省领导任副组长、27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统计局,全面统筹部署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四川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专班,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10万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开展先行先试,承担国家专项试点,先期开展单位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省级综合试点,为普查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建立制度机制,制定《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印发系列有关规划、规则、实施方案、预案、办法等,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执行方案规定,本次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创新技术手段,使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和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搭建省级数据回流处理平台,实现高效便捷采集处理普查数据;全省各地积极创新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宣传动员,坚持百花齐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普查,为全省五经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将普查工作纳入省政府综合督查内容,纳入省级统计督察。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制定数据审核验收方案、专业审核实施细则、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建立数据审核监测反馈制度,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加强普查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管,省经普办联合行业部门深入基层指导入户登记,下发多期业务和技术解答,对全省21个市(州)的620个样本普查小区、3.9万户普查对象进行了数据检查和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9个县(市、区)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6.7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79.4%,从业人员2114.2万人,增长20.5%;个体经营户600.3万个,从业人员1185.2万人。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要求,我省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发文部署,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省领导任副组长、27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统计局,全面统筹部署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四川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专班,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10万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开展先行先试,承担国家专项试点,先期开展单位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省级综合试点,为普查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建立制度机制,制定《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印发系列有关规划、规则、实施方案、预案、办法等,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执行方案规定,本次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创新技术手段,使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和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搭建省级数据回流处理平台,实现高效便捷采集处理普查数据;全省各地积极创新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宣传动员,坚持百花齐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普查,为全省五经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将普查工作纳入省政府综合督查内容,纳入省级统计督察。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制定数据审核验收方案、专业审核实施细则、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建立数据审核监测反馈制度,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加强普查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管,省经普办联合行业部门深入基层指导入户登记,下发多期业务和技术解答,对全省21个市(州)的620个样本普查小区、3.9万户普查对象进行了数据检查和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9个县(市、区)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6.7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79.4%,从业人员2114.2万人,增长20.5%;个体经营户600.3万个,从业人员1185.2万人。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或3位小数。 [4]公报中部分指标增速以普查方案中计量单位计算。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或3位小数。 [4]公报中部分指标增速以普查方案中计量单位计算。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公报中部分指标增速以普查方案中计量单位计算。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
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公报中部分指标增速以普查方案中计量单位计算。
四川省统计局 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