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平均气温  气温指空气的温度,我国一般以摄氏度()为单位表示。气象观测的温度表是放在离地面约1.5米处通风良好的百叶箱里测量的,因此,通常说的气温指的是离地面1.5米处百叶箱中的温度。计算方法:月平均气温是将全月各日的平均气温相加,除以该月的天数而得;年平均气温是将12个月的月平均气温累加后除以12而得。

平均相对湿度  指空气中实际水气压与当时气温下的饱和水气压之比。其统计方法与气温相同。

降水量  指从天空降落到地面的液态或固态(经融化后)水,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地面上积聚的深度。计算方法:月降水量是将全月各日的降水量累加而得;年降水量是将12个月的月降水量累加而得。

日照时数  指太阳实际照射地面的时数,通常以小时为单位表示。其统计方法与降水量相同。

森林面积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森林覆盖率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森林面积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活立木总蓄积量  指一定范围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蓄积量  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

人工造林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和退耕地等其他宜林地上通过播种、植苗和分植来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矿产资源  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国已发现矿种有170多种,按其特点和用途,可分为能源矿产(如煤炭、石油、天然气、地热)、金属矿产(如铁矿、锰矿、铜矿、铅矿、铝土矿)、非金属矿产(如金刚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

矿产基础储量  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计算公式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部令第1号)填报。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

危险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处置量包括处置本单位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

危险废物贮存量  指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专设的贮存设施指对危险废物的包装、选址、设计、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