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文化事业机构  指从事专业文化工作和为专业文化工作服务的独立建制的单位。不包括这些单位另外举办独立核算的其他机构和各部门的业余文化组织。

    艺术表演团体 指从事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艺术表演,有独立账户的单位,不包括半工半艺、半农半艺和民间职业剧团。

    电影放映单位  指具有放映机器设备、固定或不固定的放映场所与专职或兼职的放映技术人员,经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经常为一定的观众对象放映电影的机构。包括经批准对外开放进行营业,并与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机构分账的专用放映单位和军委系统租片单位。

等级运动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数。运动员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等级裁判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裁判员称号的人数。裁判员等级分为国际裁判、国家级裁判、一级裁判、二级裁判、三级裁判。

    卫生机构  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及监测(检验)机构、医学科研和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等。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

    卫生技术人员  指卫生机构中医生、护理人员、药剂人员、检验人员等卫生技术人员。

医生  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且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