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
四川省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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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四川省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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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四川省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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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四川省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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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四川省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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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四川省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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