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我州及各县(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统计数据。同时,为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减轻部门统计工作负担,整合部门数据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分为年报、月报和季报。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民用汽车,教育,环境保护,文体事业,旅游,邮电业务,安全生产,民事、刑事案件,检察立案,律师人数,劳动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险,耕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工商登记,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存贷款,城市建设的公共事业,财政供养,林业和生态保护,科技,全社会用电量,税收收入等27个方面的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按在地原则统计,包括州级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和部门、州级群团组织、中央、省驻阿坝州企事业单位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资料。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从州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现有统计调查资料中收集加工整理数据。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州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按报表制度规定,年报表由州级各部门打印分县过录表并加盖公章后邮寄(交换)州统计局,同时按规定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档。月报表每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以《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阿坝州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的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