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全面掌握产业发展底数和形势,支撑建立产业发展目标体系、责任体系,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指导和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有效支持,高效有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
二、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经营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行业代码、人力资源分类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等。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财务经营情况,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等。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供给综合效能情况,包括就业人口总量、职业技能人才等人力资源总体情况,招聘场所数、举办招聘会数等人力资源就业服务情况,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人数、高级职称评定评审人数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情况,档案管理服务数、劳动人事代理服务等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情况。
三、调查范围
涵盖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流动配置、管理评价等服务保障的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以及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如高校内设的教育中心与培训中心)。
四、统计方式
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为主,开展规模以下单位补充调查为辅的统计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建立“条块结合、逐级实施”工作机制。本制度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所属,相关企业法人由人社部门与统计部门共同负责,其中规模以上单位直接从统计部门《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汇总,不再重复调查;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及其他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部分产业活动单位由相关行业部门对口做好统计对象发动、行业信息共享,相关行业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相关综合效能情况,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相关数的真实性由提供数据资料的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共同负责数据汇总。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共同发布,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