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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日期:2021-04-22 17:05 来源: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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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为政府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政策制定以及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统计依据,规范管理部门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报送而开展。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国家、省、市统计调查所需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部门现行统计报表和行政记录,是对各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工作的综合要求。本制度分为综合年报和综合定报,字母后面以3开头的报表为综合年报表,以4开头的报表为综合定报表。年报包括行政区划和基层组织、气象、自然资源、人口、农村经济、交通运输等45个方面的内容共104张表,定报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对外贸易、用电等13个方面的内容共29张表。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该调查按在地统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对象包括市级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和部门,有关群团组织,中央、省属驻泸企事业单位等。

四、调查方法

根据现行统计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指标数据来源于部门现行统计报表和行政记录,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时间,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市统计局进行搜集审核、直接汇总。

五、组织方式

《泸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泸州市统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时间,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表目录所列示的报送内容邮寄或送达市统计局相关科室,报表时附简要情况说明,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数据发布原则为经省统计局、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开后方可发布,主要通过每个月的《泸州经济动态》、每年的《统计公报》和《泸州统计年鉴》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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