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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耕还林地区农民收入状况分析

日期:2008-08-27 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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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现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是调整丘陵山区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四川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但退耕还林地区目前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如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利用37个退耕还林县(市、区)、330个村、3300个退耕农户监测调查资料,对四川退耕农民收入及其结构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分析退耕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和主要来源,并通过与全省农民的对比,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探索退耕农民增收的有效模式和途径。

    一、退耕还林农民收入增长及结构变化情况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退耕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特别是退耕还林补贴收入在退耕农民增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2007年四川退耕还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061.3元,与退耕前的1998年相比,退耕还林农民收入增加了1382.4元,增长幅度为82.3%,年均增长6.9%。其收入结构呈以下特点:

    1、家庭经营收入是退耕还林农民收入的主体,在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2007年,退耕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1468.9元,比1998年增加518.4元,增幅度为54.5%,年均增长速度5.0%,比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低1.9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仍是退耕还林农民收入的主体,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56.6%下降到2007年的48.0%,下降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后,退耕还林农民人均耕地由退耕前的1.8亩下降到2007年的0.9亩,减少0.9亩,下降51.1%,影响了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加之退耕还林农户外出务工收入不断增长,使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在第一产业收入中,人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纯收入分别为813.6元、64.5元、427.0元、10.6元,分别较1998年增加268.9元、56.7元、171.1元、7.3元,增长49.4%、711.0%、67.0%、222.0%。其中,退耕还林地纯收入为27.5元,占林业收入的42.6%,占纯收入的1%。

    2、外出务工收入是退耕还林农户的重要来源。退耕还林后,使得当地农民的外出务工人数增多,务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退耕还林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和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2007年,退耕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达33.0%,比退耕前提高2.3个百分点。退耕还林农民人均外出务工收入为820.7元,较1998年增加391.4元,增加91.2%。外出务工收入占纯收入的27.0%,比1998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3、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成为农民增收的新渠道。自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中央和省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退耕农民从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中得到的收入明显增加。2007年四川退耕还林农民来自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收入232.7元,占纯收入的7.6%。

    二、退耕还林地区农民收入与全省的差距及存在的问题

    四川实施退耕还林工程9年来,退耕还林地区农民收入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受退耕还林多分布在山区,自然条件、经济基础较差,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滞后,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效益发挥不理想等因素的制约,其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增速较慢。

    1、从收入水平及增速看:退耕还林地区农民收入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全省农民比较,其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增速较慢。2007年,退耕农民人均纯入3061.3元,较全省农民人均纯入少485.4元,低13.7%。在9年间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6.9%,与全省年均增长速度的7.9%相比,退耕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较全省农民慢1个百分点。

    2、从收入构成看:一是家庭经营收入低。2007年退耕农民家庭经营人均纯收入1468.9元,较全省农民人均家庭纯收入低394.4元,低21.1%。其中一产业纯收入1315.7元,较全省农民一产业纯收入低260.8元,少16.5%;二三产业为153.3元,较全省农民低133.6元,少46.6%。二是工资性收入偏低。2007年全省退耕农民人均工资性纯收入1254.6元,较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184.1元,少12.8%。其中人均外出务工收入820.7元,较全省农民人均少109.7元,少11.8%。在第一产业中,退耕农民除林业纯收入比全省农民多29.16元,高82.57%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分别少247.99、12.29、29.65,分别低23.36%、2.80%、73.67%。退耕农民林业收入虽然较全省农民林业收入高83个百分点,但其占纯收入的比例仅2个百分点,基数较小。同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由于主要是生态林,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等多种因素影响,多数退耕林地目前尚未产生经济效益,即使有收益的其收益水平也较低,经济效益发挥不理想,制约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能力。

    3、从效益看: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近年来,科技兴农推进力度加大,相继实施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这为农业增收打下了基础。但退耕农民由于耕地减少,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年轻人多数在外,农村的消费主体外移,留在农村本地的老人与小孩消费能力有限,相应减少了从事家庭二、三产业经营的劳动力的数量与整体素质,导致二、三产业发展缓慢。2007年,退耕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人均农业纯收入为1315.7元,比1998年增加503.7元,增长62.0%;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89.6%,较1998年上升4.2个百分点,农业收入仍占主导地位。人均二、三产业纯收入为153.2元,增加14.6元,增长10.6%;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0.4%,较1998年下降4.2个百分点。

    三、促进退耕农民增收的建议

    实施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序发展,其核心是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民增收相结合,为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大对退耕还林区域资金扶持。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现已全面铺开,标志着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于退耕还林的地方多分布在山区,自然条件、经济基础较差,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加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缩小退耕农民与全省农民经济发展的差距。

    2、加快退耕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退耕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点,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调整农产品品质、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国家还应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方面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给予优惠,创造有利条件为退耕还林农民增收服务,使林业收入成为退耕农民增收的亮点。

    3、积极引导退耕区农民外出务工。退耕区农民的劳务收入与全省农民差较大,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多层次、多渠道地强化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做好就业需求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提高劳务大军的规模和档次,增加退耕农民的劳务收入,缩小退耕农民与全省农民外出从业收入的差距。

    4、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加快对退耕面积大、居住条件恶劣、生活十分困难的退耕农户进行生态移民,以较快恢复迁出地的林草植被,保证退耕地区生态的长期稳定和保持。同时还可从根本上改善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减少为解决这些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而投入的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延长退耕还林补偿期限确保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建议国家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生态补偿税,用于对西部贫穷地区保护生态及退耕还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长期的补偿,逐步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农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可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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