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
《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