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业普查对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或举报普查违法行为:
①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实名信直接向国务院或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农业普查违法行为;
②向上级政府农业普查机构如实反映或举报农业普查违法行为。
反映或举报人的秘密将受到法律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