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建国以来,已经开展了3次农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于199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于200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于2016年。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2026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