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底前,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上半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等工作;2027年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