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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哪些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5-10-0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省政府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各级个部门,特别是县、乡、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