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统计督察的主体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专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督察专员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