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调整常住人口统计口径并按常住人口配置公共资源的建议》(第193号建议)收悉。为此,省统计局与省公安厅、省住建厅、达州市统计局、通川区政府、通川区统计局就第193号建议内容进行了多次沟通,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我省常住人口,普查年份以普查数据为准。非普查年份,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利用公安、卫计委、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资料,在上一年常住人口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自然增加人口和迁移流动人口等数据进行推算。其中各区、市(不设县)、县城区常住人口是指区、市、县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
根据建议内容,通川区常住人口与网格化登记人口数据有一定差异。为此,我们与省公安厅多次衔接得知,前期网格化登记人口包括了在本乡、镇、街道非户籍流入不满半年人口,与统计口径常住人口标准不一致,网格化人口数据不能替代现有常住人口数据。同时,3月底,省统计局分管领导和人口就业处负责人与通川区人民政府及统计局进行了沟通,建议通川区按照常住人口统计原则,将漏统常住人口部分进行全面分类清理,省统计局将实时组织有关处室进行核实,并将漏统部分常住人口纳入统计范围。
关于户籍制度带来的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市民化,国家一部分转移支付未随人口进城而进城,城市不愿向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的双面影响的相关建议。省委、省政府已出台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及一系列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文件,加快农村“三权”制度改革,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不包括成都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按照“钱随人走、地随人走”资源分配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吸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按照人口流向及规模科学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推进社会公共资源的均等配置。随着这些改革政策和举措的逐步推进,可以预计,按常住人口配置公共资源、提供人口服务的情况将越来越好。
四川省统计局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魏翰;联系电话:028-8704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