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为政府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政策制定以及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统计依据,规范管理部门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报送而开展。。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气象、自然资源、人口、农村经济、交通运输、财政、税收、金融、对外贸易、用电、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司法救助女性人数、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性别差等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包括:市级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和部门,有关群团组织,中央、省属驻泸企事业单位等。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指标数据来源于部门现行统计报表和行政记录,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时间,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市统计局进行搜集审核、直接汇总。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泸州市统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表目录所列示的报送内容邮寄或送达市统计局相关科室。
六、数据发布
按照统计数据信息共享的要求,除部门明确非公开资料外,其余数据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公报以及统计信息分析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