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统计数据,同时,为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减轻部门统计工作负担,整合部门数据资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财政、社会治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对外贸易,环境监测治理、民营企业登记、产品质量、专利申请、电视广播、医疗卫生、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供气用气、城市建设管理等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包括: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眉山市、县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报表顺序按部门本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市及各县 (区)的行政区域范围。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月度报表须通过眉山市外网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季度、年度报表可通过纸质或眉山市外网协同办公平台报送。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具体由眉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数据上报平台(程序)维护和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各相关被调查部门对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六、数据发布
按照统计数据信息共享的要求,除部门明确非公开资料外,其余数据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公报以及统计信息分析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