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四川省文体旅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四川省文体旅游服务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新增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行业代码、文体旅游分类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等内容。调查单位财务经营情况,主要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等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文体旅游服务业全口径统计需要和各相关部门统计需求,本制度新增文体旅游各相关部门条件成熟但尚未纳入部门统计范围的相关机构,作为文体旅游各相关部门现有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最终形成《四川省文体旅游服务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新增统计报表实行抽样调查,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是在四川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的从事美术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雕塑协会。
四、调查方法
建立“条块结合、逐级实施”工作机制,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为主,开展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为辅的统计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所属,相关企业法人由文体旅游部门负责,其中规模以上单位直接从统计部门《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汇总,不再重复调查;规模以下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由相关行业部门对口做好统计对象发动、行业信息共享,相关行业部门与文体旅游部门共同负责。
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统筹协调,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部门对口做好统计对象发动、行业信息共享、数据联审比对等工作。相关数据的真实性由提供数据资料的部门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数据汇总。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中的全部统计数据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