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统计数据。同时,为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减轻部门统计工作负担,整合部门数据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业、交通运输、邮政事业、通讯、对外经济与贸易、旅游事业及体育、财政、金融、保险、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环境保护、农业、水务、林业、旅游等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包括: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年报统计范围为全市及11个县市区,月报统计范围为全市及11个县市区。
四、调查方法
全数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乐山市统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表目录所列示的报送内容邮寄或送达市统计局相关科室。
六、数据发布
按照统计数据信息共享的要求,除部门明确非公开资料外,其余数据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公报以及统计信息分析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