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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日期:2025-01-24 14:14 来源: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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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统计规范以及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法制、社会治安、对外交往、教育科技、自然资源、农村经济、人口就业及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能源消耗、对外经济及旅游、财政金融及保险、卫生文化及体育、市政公用设施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档案局)、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7个市级党委口部门,市外事办、市经信局等30个市级有关政府部门,以及部分驻蓉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本制度统计数据范围为全市及20个县级行政区(按管辖范围划分为23个区(市)县)。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相关报表主要通过被调查部门登录成都统计大数据平台进行报送,部分统计报表调查按照部门意见采取纸质报送和电子邮件报送。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具体由成都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数据上报平台(程序)维护和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各相关被调查部门对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六、数据发布

按照统计数据信息共享的要求,除部门明确非公开资料外,其余数据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公报以及统计信息分析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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