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 |
文件批复 |
批复文号 |
报表有效期 |
成都市统计局 |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成都市部门数据共享制度》的批复 |
川统计函〔2025〕14号 |
快年报和年报的有效期限分别至2025年3月31日和6月30日,其中“生态环境基本情况”表和“各区(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季报和月报报表有效期限均至2026年1月31日。 |
|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巴中市部门数据共享制度》的批复 |
川统计函〔2025〕18号 |
年报有效期限至2027年3月31日,月报表和季报表的有效期限均至2028年1月31日。 |
自贡市统计局 |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同意《自贡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
川统计函〔2025〕2号 |
年报有效期限至2027年11月30日,月报表和季报表有效期限至2028年1月31日。 |
德阳市统计局 |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德阳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
川统计函〔2025〕4号 |
年报有效期限至2027年3月31日,月报表和季报表有效期限至2028年1月31日。 |
攀枝花市统计局 |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康养产业监测制度》的批复 |
川统计函〔2025〕19号 |
报表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