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统计〔2025〕41号)有关规定,经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推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审核,确定了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18日下午18时前向省统计局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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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