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我省最新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情况,省统计局起草了《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四川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610041)。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0952763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四川省统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