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于2018年2月13日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即将到期。为充分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作用,确保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严肃性、规范性和连续性。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省统计局在广泛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统计局普查中心邮箱。
邮箱:chenpeng@tjj.sc.gov.cn
电话:028-87042771
感谢社会各界对省统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统计局
2022年12月28日